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5.47.1 |
機關名稱 |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
單位名稱 |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
機關地址 | 891 金門縣 金湖鎮 金門郵政90675-6號信箱 |
聯絡人 | 歐文欽 |
聯絡電話 | (082) 333452 |
傳真號碼 | (082) 336376 |
電子郵件信箱 | KDC90675@mail.mil.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171112342202720 |
標案名稱 | 頂埔下二營區026兵舍整修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440,400元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30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2/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23 09:30 |
開標地點 | 891金防部開標室(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金門財務組旁)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廠商報價總金額3%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4/30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91金防部後勤處(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次日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E101011)及土木包工業資格許可證明登記文件,且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良情況。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五、餘詳如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