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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13.24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防治組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苓雅一路367號
聯絡人 廖銘豐
聯絡電話 (07) 3358171
傳真號碼 (07) 3357326
電子郵件信箱 bb3447@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01
標案名稱 112年苓雅分局錄影監視系統維運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947,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財物、勞務採購之數量均為預估數,由本分局視實際需要於採購金額上限內作彈性調整,預估本契約執行金額上限至新臺幣594萬7000元(請填列機關本預算);若有後續擴充者,契約執行金額上限至794萬7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02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一路367號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6 17:30
開標時間 111/12/27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一路367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9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為監視器維運案是全年度維修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為監視器維運案是全年度維修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一路367號4樓督察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2.投標廠商聲明書。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7.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8.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共2頁)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2頁均需檢附)如未檢附、格式更改、未依格式填寫、未用印、投標總標價(標價)超出預算金額者,均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比(減)價。9.招標文件之領標憑據書面資料:投標廠商檢附之「電子憑據」經向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檢核,或「紙本憑據」經機關人員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1)「電子憑據序號」或「紙本憑據序號」與他投標廠商重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提出說明,無法說明由正當管道取得者。
(2)廠商所附之憑據非本案或未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仍無法提供本案領標憑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中1項代碼(含有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