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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3
機關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單位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中華路1段2號
聯絡人 王仁煌
聯絡電話 (02) 23113711 #3011
傳真號碼 (02) 23755773
電子郵件信箱 na13354@ntb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70
標案名稱 總局大樓辦公空間調整暨室內裝修工程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823,66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2 17:30
開標時間 111/12/23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總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內竣工,惟112年春節連假(112年1月20日至112年1月29日)免計履約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或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四)其他證明文件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投標文件須於 111年12月22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或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總局大樓辦公空間調整暨室內裝修工程案」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 本工程項目內含裝修工程(天花板、牆面、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及分間牆)、電氣空調設備工程(匯流排開關更換、變壓器;配電盤、變電箱、電信、插座及網路等設置)、消防工程(灑水頭、探測器等)及配合室內裝修之搬遷等作業,廠商營業項目惟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丙級以上)或室內裝修業。惟本案電氣空調設備工程須由電器承裝業(乙級以上)施作,廠商具前揭承裝業資格者可自行辦理,或由分包廠商施作,惟皆須檢附廠商資格證明。 1.綜合營造業:(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3)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證明文件。(2)室內裝修登記證。 (※注意事項: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或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或營造業法加入工業、商業團體或營造業公會之證明文件(需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四)其他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具備電器承裝業(乙級以上)資格,應提供公司登記證明、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當年度該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需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如屬分包廠商須再提供合作同意書。 (以上皆影本) 四、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惟112年春節連假(112年1月20日至112年1月29日)免計履約工期。 五、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評分及格最低標,於廠商評分合格後辦理價格標,廠商應備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各項文件,填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密封於價格封,併同其他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1式15份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