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31.86 |
機關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
單位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
機關地址 | 334 桃園市 八德區 興豐路1217號 |
聯絡人 | 陳語彤 |
聯絡電話 | (03) 3681140 #272 |
傳真號碼 | (03) 3654351 |
電子郵件信箱 | vhtyu0147@mail5.va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311001-1 |
標案名稱 | 112年桃園榮家暨八德榮家文具及清潔用品開口契約聯合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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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05,5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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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605,529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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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訂約機關得依實際需要以本契約單價原條件續約一年,雙方行文同意後換約,並原契約履約保證金
得續轉擴充期間運用。
(2)擴充金額605,529元(桃園榮家:新台幣199,872元;八德榮家:新台幣405,657元。)
(本案辦理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規定,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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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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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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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23 14:00 |
開標地點 |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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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桃園榮譽國民之家(服務中心【一樓】文書中心- 收發室),郵遞區號:「33463」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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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接獲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5日(日曆天)內送達。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C類或F 類。 (二) 投標相關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 (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許可證),廠商得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 網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列印代之。 2.納稅之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 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標價清單(含詳細價目表)且總標價未高於新臺幣605,529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切結書。 7.押標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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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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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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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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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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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