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45.44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單位名稱 | 嘉南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700 臺南市 中西區 友愛街25號 |
聯絡人 | 規格需求:督導股陳美玲 採購:總務組蔡宛容 |
聯絡電話 | (06) 2200622 #243 |
傳真號碼 | (06) 2224781 |
電子郵件信箱 | wanrungtsai@chianan.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CN111-2-38 |
標案名稱 | 「水利小組長國內考察-環島五天四夜」委託專業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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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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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1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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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一年,金額新台幣2,18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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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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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09 | ||
原公告日 | 111/12/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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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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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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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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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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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23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2/23 10:00 |
開標地點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及保障旅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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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至701台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總務組 收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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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合法登記之甲種或綜合旅行業執照。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證明(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稅捐機關最近1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6.資格證明文件須核實提列,裝入標封內密封提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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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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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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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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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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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