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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名稱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
機關地址 401 臺中市 東區 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聯絡人 游小姐/主辦:臺中工務段
聯絡電話 (04) 22294197
傳真號碼 (04) 2229419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314@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1C2033Y
標案名稱 彰化機務段B棟運轉大樓裝修職務宿舍工程(委託調查、規劃設計部分)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9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9 10:00
開標時間 111/12/29 10:30
開標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委設廠商積極履約、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區供應廠採購課 401008臺中市復興路4段233巷11號(臺中新站行李房旁)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其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 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 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履約地點:彰化縣彰化市西興東路6號(本局彰化機務段B棟運轉大樓,位置圖詳附件16) 四、履約期限:(因字數限制,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採購契約) (1) 服務實施計畫書: (a)廠商應依本契約第八條之規定期限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並依機關指定日期開工及起算工期。 (b)服務計劃書內容應明訂各項工作之工作預定進度表,經機關審定後,各項工作依該進度表管控,惟該預定進度表不得逾契約內各條款所訂期限。 (c)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則自簽約日次日起第15日曆天視為開工日並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場工作,至機關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2) 基本設計: (a)「服務實施計畫」核定日次日起30日工作天內向機關提送「規劃報告」1式6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 (b)廠商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後,於機關指定期限內依相關意見修正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提送予機關審查。 (3) 細部設計: (a)「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機關審查核定並接獲機關書面通知後,於核定日次日起30日工作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圖說及預算書)」1式6份予機關審查,並於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 (b)廠商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後,於機關指定期限內依相關意見修正並製作「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提送予機關審查。 (4) 預算書圖、及招標資料: 「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經機關審查核定並接獲機關書面通知後,於核定日次日起30日工作天內,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設計圖說、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含電子檔)提送至機關審查簽核,提送資料格式原則如下: (a)設計圖說: 1)A1紙本原圖(描圖紙)。 2)CAD格式(Autodesk 2010版本以下電子圖檔)。 (b)施工預算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格式檔、MS-Excel格式檔之紙本與電子檔各1式1份。 2)預算項目編制須符合PCCES編碼規定為原則。 3)MS-Excel檔案內容格式及工項層次編排須符合本局AB會計系統排版。 (c)招標資料: 依本局最新版本之招標資料製作填寫,倘辦理招標作業期間因本局招標文件版本更新時,廠商須於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日工作天內重新提送新版本招標文件予機關。 (d)機關審核成立預算後,依機關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5) 建築使用執照變更等相關前置作業程序: (a)廠商於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日次日起60日工作天內完成檢討及開始辦理執照變更程序,並函知機關辦理情形。 (b)須於主體工程案上網公開招標前3日工作天完成建築執照變更程序。 (6) 委託室內裝修許可作業: (a)申請資料部分,於「細部設計報告(圖說及預算書)」審查同意日次日起30日工作天內完成檢討及辦理簽證程序確認事宜,並函知機關辦理情形。 (b)廠商於「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核定日次日起20日工作天內將相關資料彙整(1式3份)予機關審查確認,並作為送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資料。 (c)廠商於招標前完成送審程序、主體工程案決標日次日起20日工作天內依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改、工程開工前取得許可。 (7) 結構物耐震評估作業: (a)初評部分,廠商於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日次日起30日工作天內須完成並提送報告予機關審查,並依機關需要辦理簡報說明。 (b)詳評部分,廠商於初評報告核定日次日起60日工作天內須完成並提送報告予機關審查,並依機關需要辦理簡報說明。 (8) 委託電磁波量測評估部分: 廠商於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日次日起60日工作天內提送報告予機關。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領標憑據未檢附。 ※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如有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林政偉君;電話:(04)2337311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