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7.62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秀水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建設課 |
機關地址 | 504 彰化縣 秀水鄉 安東村中山路290號 |
聯絡人 | 謝宛秦 |
聯絡電話 | (04) 7697024 #703 |
傳真號碼 | (04) 7680004 |
電子郵件信箱 | qqzxc78946@gmail.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3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彰化縣秀水鄉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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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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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5,1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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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履約至112年12月31日止,惟「113年度彰化縣秀水鄉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案」尚未完成決標且履約累計價金未達契約金額時,本所得視需要保留增購權利,保留後續擴充項目為原契約工作項目並以原契約條件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上限為加計112年12月31日前各分案工程之技術服務價金後累加至契約金額為止,擴充期間係至「113年度彰化縣秀水鄉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案」完成決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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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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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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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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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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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秀水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504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90號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貳佰元整。付款方式: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發包中心購買。郵購者請至郵局購買匯票﹝現金不受理﹞,兌款人書寫彰化縣秀水鄉公所,註明所購買招標文件之標的名稱投寄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290號彰化縣秀水鄉公所,並附回郵信封乙個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每一匯票謹能購買一份。﹝郵購者請於回郵之信封外請書寫採購標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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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2/27 09:30 |
開標時間 | 111/12/27 10:30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90號彰化縣秀水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5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2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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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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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290號(彰化縣秀水鄉公所一樓總收發)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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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至112年12月31日或達契約金額(詳見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土木或水利等工作營業項目,並需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錄者。(詳投標須知第6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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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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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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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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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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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