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5.32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898號 |
聯絡人 | 黃郁婷 |
聯絡電話 | (06) 2975119 #2137 |
傳真號碼 | (06) 2955204 |
電子郵件信箱 | hyt116@mail.tainan.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TNCFD1121606 |
標案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度強化災害防救志工救災協勤量能手持式無線電對講機裝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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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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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擬保留增購項目:如本案履約標的所列項目。
二、擬保留增購期間上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擬保留增購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200萬元。
四、辦理方式: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簽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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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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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09 | ||
原公告日 | 111/12/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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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20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21 10:00 |
開標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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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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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2年1月1日起(如未及決標,則自決標日起)150個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投標需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列印)。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 五、電子領標憑據紙本(領標時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六、標單正本。 七、估價單正本。 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九、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如無表內情形免附)。 十一、對講機主機型錄或補充說明文件(詳見本案需求說明書)。 十二、保證書。 十三、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如未檢附,本局得逕以空表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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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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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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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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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