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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5.5
機關名稱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單位名稱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732 臺南市 白河區 新興路528號
聯絡人 孫幼怡
聯絡電話 (06) 6852054 #513
傳真號碼 (06) 6830152
電子郵件信箱 a011@ps.phvs.tn.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14
標案名稱 112年學務處救生員勞務承攬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98,09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112年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並以113年度預算通過之確定金額為準據,且廠商提供服務之品質須符合本校需求,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1,198,098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1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9元
總計
2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4 13:30
開標時間 111/12/14 14:30
開標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行政大樓四樓小型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新興路528號(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物相關具有能力承作履約且經政府合法登記合格之廠商。
應檢附資料: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資料證明(得以列印最近一個月內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2.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 廠商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餘詳本案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校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 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 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 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截止、開標時間如與招標文件有出入,以招標公告為準。 四、本案為第3次公開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