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性侵害保護組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51號6樓 |
聯絡人 | 曾曉玲小姐 |
聯絡電話 | (03) 3322111 #729 |
傳真號碼 | (03) 3336110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25349@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206-7 |
標案名稱 | 委託辦理112年度性侵害兒童及少年行為人輔導服務方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2.1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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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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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8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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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經費上限630萬元。
(二) 契約屆滿前15日辦理完成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得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年,以議價方式進行。後續擴充1年期限屆滿前15日,得再辦理完成期末評鑑,期末評鑑達80分以上者,得與廠商再辦理後續擴充1年,合計最多後續擴充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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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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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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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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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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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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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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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20 09:00 |
開標時間 | 111/12/20 14:3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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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團體(不包括學校) 2.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社團法人(不包括學校) 3.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財團法人(不包括學校) 4.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資格文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團體(不包括學校) A.立案證明 B.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2)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社團法人(不包括學校) A.立案證明 B.法人登記證書 C.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3)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相關財團法人(不包括學校) A.立案證明 B.法人登記證書 C.捐助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4)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A.開業執照 B.負責人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餘詳本案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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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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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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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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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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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