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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26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表演藝術科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歐小姐
聯絡電話 (03) 9369115 #132
傳真號碼 (03) 9360732
電子郵件信箱 g220087@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11112002
標案名稱 「2023歡樂宜蘭年-期前活動暨除夕守歲晚會、文化行春演出活動及元宵演出活動」委託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9 17:15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或所在其他指定處所(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本局行政科辦公室或公文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7條,摘要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符合「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為J6藝文業或ZZ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資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應附具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詳閱契約條款) 1. 第一階段: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函送工作計畫書(依評選會議紀錄及評選委員意見修正所提服務建議書),期程等資料共1式8份及電子檔(可用隨身碟或email寄送)本案相關保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至機關。 2. 第二階段:廠商應於112年1月8日上午8時前完成(中興文創-戲棚下)舞台背板、燈光、音響、控台、團隊休息及觀眾席等設備建置及布置作業並於當日上午9時至16時配合彩排及執行演出團隊等需求。 3. 第三階段:廠商應於112年1月19日17時前完成;除夕守歲晚會、文化行春及元宵所需燈光、音響、投影設備、團隊休息區空間、桌椅、燈光照明及用電等硬體需求。 4. 第四階段:廠商應於表定時間112年1月20日至1月23日執行除夕守歲晚會、文化行春及2月5日元宵等相關演出,並配合彩排及執行應包含機關安排之演出團隊等需求。 5. 第五階段:廠商應於112年1月24日17時前執行主舞台撤除場地復原。 6. 第六階段:廠商應於112年2月7日17時前完成場地復原(中興戲棚下)作業。 7. 第七階段:廠商至遲應於112年3月6日前函送成果報告書(含所有活動彩排、演出之照片、影片紀錄、文字說明及經費結算明細表等)紙本1式5份及電子檔(可用隨身碟或email寄送)交機關書面驗收。 二、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歐小姐,(03)9369115*132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三、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四、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