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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郭佩宜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96122 #115
傳真號碼 (03) 3398812
電子郵件信箱 10047424@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60801-111416
標案名稱 青埔兒一、兒二、兒十五、公三、公十遊戲場改善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1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761,13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0 09:00
開標時間 111/12/20 16: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65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第1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第2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A.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B.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
C.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D.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第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單獨投標者,另一資格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C.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符合第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檢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附文件】: 1.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者免附)。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5.基本資格文件: (1) 第1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 第2資格: A.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證照、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C.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D.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期限】: 1.服務工作計畫書:自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 2.工程設計: (1)基本設計規劃 (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 (2)細部設計書圖 (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 3.工程施工: (1)本工程工作項目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 (2)整體施工計畫書、整體品質計畫、整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自機關函文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 (3)分項施工計畫書於各分項工程開工前10日曆天內提送。 (4)完工:開工日起270日曆天內竣工。 4.各項計畫書審查意見及相關法令規定應辦理之審查意見修正: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期限內完成。 5.各項計畫書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並視同逾期,自第2次修正日起每日扣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4,000元整。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03-339-612分機115)郭佩宜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