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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5.36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四段21號
聯絡人 余小姐
聯絡電話 (02) 27630155 #415
傳真號碼 (02) 27617750
電子郵件信箱 zen20024224@t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CMVO11204
標案名稱 強制險擴大舉發等監理業務委外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23,96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違約情形,機關保留增購不逾預算50%之權利(契約執行上限為393萬5,952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3 16: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具有履約能力,持有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勞務承攬業)相關,並需檢具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原投標須知誤植為投標廠商審查表,已更正為採購投標須知。 二、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1年12月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128,傳真:27477599)。 四、開標後即進行比減價,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