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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33.1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單位名稱 行銷企劃組
機關地址 239 新北市 鶯歌區 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黃士恒
聯絡電話 (02) 86772727 #607
傳真號碼 (02) 86774104
電子郵件信箱 ag4097@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YCM1111207
標案名稱 112年度文化商店及導覽預約服務勞務承攬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76,38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一) 擴充期間:1年。 (二) 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97萬6,389元正。 (三) 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0 10:00
開標地點 本館營運行政組會議室;惟因國內疫情趨勢難測,本館保有視疫情狀況配合調整地點之權利。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如量完成履約,避免影響館方服務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8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且其營業項目須具有IZ12010人力派遣業、JZ99050 仲介服務業、或I103060管理顧問業。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97萬6,389元正(第一期:112年);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第二期:113年,預算上限為新臺幣297萬6,389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案之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預估總經費為新臺幣595萬2,778元正。 二、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一)擴充期間:1年。 (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97萬6,389元正。 (三)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三、本案已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固定金額新臺幣281萬8,889元,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新臺幣281萬8,889元)合計為契約總價,詳如本採購案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