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最低標價投標廠商貫欣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報價1,950,925元,進入底價且低於底價七成,經確認機關業務單位(漁業輔導科)建議底價分析表加權平均調整係數為1,無底價偏高造成最低標標價偏低之情形,及認為最低標價廠商報價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當場請最低標價廠商(貫欣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說明,經廠商說明「本公司與彰化縣宏恩集團合作負責收購處理塑膠再利用成再生料,宏恩集團為台灣處理塑膠研發大型企業,然該公司願意收購本案浮具等廢棄物,故本公司可以省去處理費僅需支出海陸運費等成本,並有載運機具(自有)可減少各項費用,以低價標取本案」,並由業務單位評估「一、本案貫欣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說明因宏恩集團已協議(如合作協議書)要跟該公司收購本委託案之廢棄物,不用支付處理費,另該公司自己有載運機具可進行廢棄物載運,也可以省下委託其他廠商載運之費用,故清運成本較低。二、經查宏恩集團為環保署授予「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之公司,有在收購海洋廢棄物。三、貫欣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說明屬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及機關首長核准後同意決標予貫欣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為開⼝契約,依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規定,111年度預算⾦額新臺幣(下同) 3,010,000元,111年後續擴充⾦額為標餘款⾦額1,059,075元內(預算⾦額3,010,000元減決標⾦額1,950,925元),期間⾃契約⾦額⽤罄起⾄ 111年12⽉10⽇⽌,經業務單位於111年12⽉7⽇簽奉核准本案以換文⽅式辦理111年後續擴充,故更正契約⾦額為3,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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