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1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
聯絡人 | 李宛純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114 |
傳真號碼 | (02) 27253923 |
電子郵件信箱 | bs7267@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117S0241a112 |
標案名稱 | 112年老人自費安養中心平日(夜間)及例假日照顧服務人力委外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2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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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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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0,770,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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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評鑑績效優等(90分以上),得辦理續約2年擴充金額上限2,872萬1,256元。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得辦理續約2年擴充金額上限2,872萬1,256元。評鑑績效為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得辦理續約1年,擴充金額上限1,436萬628元。 評鑑績效為丙等(未滿70分),不予續約,重新辦理招標。契約期滿倘銜接新約服務完成前所需,保留後續擴充6個月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718萬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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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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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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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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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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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1/04 09:30 |
開標時間 | 112/01/04 11:00 |
開標地點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及住民照顧服務品質,爰須繳納履約保證金107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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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204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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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2 年 4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詳契約主文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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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項目須包含:I701011就業服務業、JH01011居家式服務業、JH02011日間照顧服務業、JH02021小規模多機能服務業或JH02031團體家屋服務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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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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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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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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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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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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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