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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66
機關名稱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40 屏東縣 枋寮鄉 枋寮村德興路36號
聯絡人 林聖大、黃麗娟
聯絡電話 (08) 8782012 #72、19
傳真號碼 (08) 8784719
電子郵件信箱 flu90@mail.fanglia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16
標案名稱 農漁村五感體驗觀光產業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補助金額
3,0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40屏東縣枋寮鄉枋寮村德興路36號
300元或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0 10:30
開標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枋寮村德興路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枋寮村德興路3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至112年9月30日完成履行採購投標須知之內容。(詳如本案勞務採購契約及投標須知等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依法立案登記之公司、行號、法人、法人且無不良紀錄(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合法納稅廠商
(二) 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3) 立案法人、機構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2. 納稅之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大學),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2)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大學),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五)檢具文件以枋寮鄉公所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羅列項目為準。
(詳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止(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財行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三十六號本所財行課(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必購招標文件新台幣參佰元,郵購者需另附回郵郵資(票) 新台幣一佰元。 備註: 1.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2.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0份(服務建議書請參考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等內容撰寫)。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及評選優勝廠商,評選結果經核定後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4.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111年12月20日,評選時間及議價時間依本所通知。 5.廠商對公告內容若有疑義異議可逕洽詢本所08-8782012文觀所、財行課,或傳真878-4719。 6.請領標廠商隨時注意公告資料是否有異動,並配合更正以免權益受損。 7.文件直接寄達指定信箱或本所財行課或直接送達本所收發室 8.本所檢舉專線:(08)8781525。檢舉信箱:枋寮郵政23號信箱。 9.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屏東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