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1.94.67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
單位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
機關地址 | 201 基隆市 信義區 崇法街64號 |
聯絡人 | 鄭景文 |
聯絡電話 | (02) 24653240 #218 |
傳真號碼 | (02) 24654829 |
電子郵件信箱 | kld579@mail.moj.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2 |
標案名稱 | 112年上半年收容人副食品(蔬果類)聯合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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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8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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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本案有效期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次期招標機關未完成決標作業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單價展延契約有效期2個月,期限至112年8月31日止;或履約如已逾個別機關之預算金額(採購上限)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增購之金額為各採購預估總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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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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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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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2/13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14 10:00 |
開標地點 |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01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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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總務科收發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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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記載有伙食材料買賣或副食品且有與蔬果類相關營業項目或與本項採購符合之相關行業之廠商。 2.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投標時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 件影印本(非該業者免附): (1)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 第六十三條許可設立或公立、公設民營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 務之機構。 (2)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 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3)庇護工場:指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許可設立或接受委託辦理庇 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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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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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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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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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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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