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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7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833 高雄市 鳥松區 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林芳琪
聯絡電話 (07) 7311111 #316
傳真號碼 (07) 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chi1013@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7-112-0703-01
標案名稱 112年木梓淨水場委外承攬操作、抄表及水費催收、水表修理及拆換(併案發包)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85,23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委外承攬: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每次續約擴充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最多一年。(餘詳採購契約)。 抄表催收: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續約以兩次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抄表工作承攬規範)。 修理拆換:以換文方式續約二年,但續約以續約二次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說明)(擴充金額:3,370,464元整),未盡事宜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0 09:00
開標時間 111/12/20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供水區域穩定及水質符合標準,如未確實履約將侵害本公司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勞務案委外承攬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旗山營運所07-6613807轉204 盧宏杰先生洽詢;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水表修理及拆換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旗山營運所07-6613807轉109 于家偉先生洽詢。 2、為符預算法相關規定,本案若於111年11月30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3、本採購案須收取履約保證金共計新臺幣16萬8,000元整(其中:「112年木梓淨水場委外承攬操作」為新臺幣15萬5,088元整元整(含稅);「112年木梓淨水場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為新臺幣1萬1,290元整元整(含稅);「112年木梓淨水場水表修理及拆換」為新臺幣1,622元整(含稅)。」),請分別開立。 委外承攬 (1)機關辦理廠商履約情事評鑑,評鑑結果良好時,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 (2)雙方協商同意擴充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每次續約擴充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最多一年。(餘詳採購契約)。 抄表催收 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兩次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抄表工作承攬規範)。 修理拆換 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二年,但續約以續約二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餘詳採購契約或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說明) 擴充金額:3,370,464元整,倘有未盡事宜,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場站委外勞務承攬作業要點」、「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規範」及「投標須知第64點」等規定。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