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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6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史佩真/王瀅晴
聯絡電話 (07) 5219000 #6731/3451
傳真號碼 (07) 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tina81916@twport.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0S223941
標案名稱 112年財產保險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6,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受字數限制,完整項目及內容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3 09:00
開標時間 111/12/13 14: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促使廠商積極協助本公司處理出險後相關作業。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0時至112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並檢具保險公司營業執照之產物保險公司。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保險公司營業執照。
3.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發給之會員證。
4.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完整說明] (一)本案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以原契約條款、原保單費率及條件核算保費,展延保期上限2個月,擴充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以換文方式辦理。 單月擴充保費為下列二者之合計,計算如下: ①依契約總價(扣除退保金額)/承保月數 ②(履約期間機關增購金額/承保天數)*30天 (二)另本案保留履約期間若機關有新增財產、其他險種(含附加條款)或超過原船舶保險航行及作業區域範圍者須加保時,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頒(修)訂法規及規範,須配合調整保險規格或投保範圍時,本機關保留後續增購及加保權利,以新臺幣600萬元為上限。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 電⼦領標。 2. 郵購⽅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其他]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9000#3451,王瀅晴 小姐。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檢舉受理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檢舉電話:07-2136963、檢舉信箱: ethic@twport.com.tw。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雄調查站」。 5.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