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13.33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 |
機關地址 | 832 高雄市 林園區 林園北路201號 |
聯絡人 | 方瑞揚 |
聯絡電話 | (07) 6431443 |
傳真號碼 | (07) 6411914 |
電子郵件信箱 | roger770601@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KL11112-01 |
標案名稱 | 112年林園分局錄影監視系統維運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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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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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5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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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局得視實際需要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至本採購案公告之採購金額。其原有工項部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價金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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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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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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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19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20 10:00 |
開標地點 |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20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251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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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2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20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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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1月30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6.廠商納稅之證明 7.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8.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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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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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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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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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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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