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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12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一六五號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聯絡人 劉家宏
聯絡電話 (02) 23820484 #600
傳真號碼 (02) 23896090
電子郵件信箱 chliu@gapps.fg.tp.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FG111-32
標案名稱 北一女中光復樓展示空間裝修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994,57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6 09: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六五號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4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六五號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次日起 30 日內完成,工程之施工應自機關通知日起 10 日內開工,履約期限 60 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北市政府範本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廠商不允許共同投標,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或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三)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111年12⽉8⽇)期限前,以書⾯送達本校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釋疑期限為111年12⽉16⽇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資格標開標時間為111年12⽉16⽇下午2時0分,評選會議時間為111年12⽉22⽇下午2時開始,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 (四)本案採固定費用新台幣490萬元決標,包含施工費用474萬元,設計費16萬元。 (五)本案需考量光復樓古蹟修復主體工程相關施工界面整合,招標文件圖檔之尺寸僅供參考,請得標廠商因應施工現場調整、量制定做,並留意所需水電線路開關及文資保存維護。 (六)本案施工期限以60日曆天為原則,請廠商於投標文件及決標後細設工程預定進度表詳列工期進度;施工履約期間如遇有農曆年假、學校重大考試及應配合光復樓古蹟修復及再利用主體工程進度等不可歸責於廠商原因,得向機關申請不計工期。 (七)原第一次公告招標文件工程契約第5條1項3款1目估驗款條件,本次招標修正為工程進度達30%、60%,廠商得依實際完成進度申請估驗計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