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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1.1.24
機關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893 金門縣 金城鎮 環島北路一段66號
聯絡人 李柏璋
聯絡電話 (082) 323169 #811
傳真號碼 (082) 320431
電子郵件信箱 a588899@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DL1110001688
標案名稱 縣定古蹟珠山下三落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7 14: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含再利用與因應計畫)部分: 決標翌日起 360 日曆天((不含審查期與計畫修正); 2.監造及工作報告書服務: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細資訊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一條規定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應負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業 證明文件: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開標時仍屬有效之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共同應繳證明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 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 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本案履約標的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縣定古蹟」內 建築,執行監造主持人需實際執行且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 之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執行工作報告書之主持人需實際執行且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若兩者執行的主持人為同一人,此主持人需同時符合上述這兩項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