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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6.5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郭千綺
聯絡電話 (07) 5331199 #1650
傳真號碼 (07) 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tina81916@tipcmarine.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0P220461
標案名稱 船舶油漆供應一年期長期合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1 - 漆類、清漆及相關產品;繪畫用色料;墨水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916,00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3 09:00
開標時間 111/12/13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95,8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起至113年2月19日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新臺幣7,916,005元整 (含營業稅)為止,以先到者為準。(節錄,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補充說明:C802200塗料、油漆、染料及顏料製造業、F107010漆料、塗料批發業、F207010漆料、塗料零售業,擇一即可。
另請提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履約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起至113年2月19日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新臺幣7,916,005元整 (含營業稅)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合約期限屆滿,未完成工作仍由原廠商依原合約價繼續承作未完成部份。 分批交貨之期限: 在契約有效期間內以傳真或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廠商,廠商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五個工作天內如數供應。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它休息日。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2.採購規範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37 許忠盈 先生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採購規範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範及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一人出席,並請自備口罩。 5.招標文件郵購方式: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99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6.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7.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及退還押標金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