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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7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5 桃園市 大溪區 普濟路11號
聯絡人 李勳隆
聯絡電話 (03) 3882201 #614
傳真號碼 (03) 3885814
電子郵件信箱 10005901@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1120104
標案名稱 112年度大溪區公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1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1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50% ,辦理天然災害或上級補助經費等相關公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預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59萬元。(如該項增購計畫於年度內未經核定,將不予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1,000,000

補助機關 3.5國防部
補助金額
4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3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4 10:00
開標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3樓13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2樓工務課)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112年12月31日或達契約金額止;監造: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經政府立案(水土保持、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技師、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電子領標:逕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站(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並保留電子領標憑據。若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先前已領之領標憑據。 2. 本案未提供現場領標。 [其它]: 1.預估工程建造費7,000萬元;技術服務費率為建造費用7.40%。 2.採購申訴檢舉電話:大溪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3)3881950 3.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領標及投標暨開標期限,如機關因故停止上班,則期限順延至次上班日。 5.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所需經費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部份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