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6.3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單位名稱 | 航務組 |
機關地址 | 812 高雄市 小港區 中山四路2號 |
聯絡人 | 黃薇蓉 |
聯絡電話 | (07) 8057559 |
傳真號碼 | (07) 8057990 |
電子郵件信箱 | hw@mail.ki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NOISE112-116 |
標案名稱 | 112-116年度航空噪音監測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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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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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30,949,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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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執行期間,如因環保主管機關要求本站辦理固定式噪音監測站之增建、拆除或遷移等工作,本站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10次(增建、拆除或遷移各算一次)之權利(含後續操作及維護),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0萬元整。
(二)如因下一期操作計畫採購無法如期決標或其他原因,本站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延長契約期限3季(9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萬元整。增購部分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按增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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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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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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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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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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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2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27 10:00 |
開標地點 |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國內線航廈第2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承攬品質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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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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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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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3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廠商應提出經環保機關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該許可證內須記載已取得噪音類-航空噪音環境音量(機場周圍地區固定式航空噪音監測)項目,公告檢測方法如經更改本站得要求得標廠商配合改用新公告之檢測方法,並取得環境保護署認證)之證明文件供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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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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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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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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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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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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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