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63
機關名稱 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820 高雄市 岡山區 岡山路343號
聯絡人 廖心瑜,葉俊廷
聯絡電話 (07) 6214193 #298,251
傳真號碼 (07) 6213985
電子郵件信箱 dd12b@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岡山區轄內6m以下道路補修工程(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27,91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金額新台幣40萬元整(支付金額上限),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達支付金額上限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927,916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本所現購2.郵購3.上網下載
500元(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7:30
開標時間 111/12/07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萬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寄岡山郵局第76號信箱2上班時間送本所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達支付金額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以上(土木包工業須為本市或毗鄰縣市者),未受停業處分。應備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該業登記證、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須俟電協會補助款核定後始得付款】 【本案屬經常性經費,若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依規定先執行三個月(四分之一),倘預算經議會刪除或減少,刪除或減少部分甲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於上班時間至本所經建課購領。2.郵購;郵購者請附回郵大信封﹝A3﹞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回郵,以掛號郵寄岡山區公所經建課。3.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圖說工本費計500元整。1.現場購標者請先至出納處繳交工本費、2.郵購者請附匯票,受款人指名高雄市岡山區公所、3.上網下載工本費2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其他]: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以電子領標廠商請將購標繳納電子憑證﹝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5.本案開標如遇減價或疑義待說明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者,得通知廠商於30分鐘內到場進行減價或說明,如逾時視同放棄減價或說明權利。 6.依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109年3月4日高市財政支付字第10930506100函辦理,因市庫集中支付對於受款人帳戶非屬市庫代理銀行者,每年須編列巨額預算支應跨行匯費,為強化作業暨節省公帑,本使用者付費原則,自109年5月份起,各機關、學校透過市庫集中支付付款之「採購案件」(適用:採購案件款項、工程款、委託服務費、退還廠商已繳納款項-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及其他代墊款等),受款人非屬市庫代理銀行(高雄銀行)帳戶之跨行匯費,將由受款人自行負擔(每筆10元跨行匯費)。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詳如招標須知末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