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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7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5 桃園市 大溪區 普濟路11號
聯絡人 呂紹民、李勳隆
聯絡電話 (03) 3882201 #607
傳真號碼 (03) 3885814
電子郵件信箱 80016135@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11202
標案名稱 大溪區僑愛市民活動中心巷弄長照站修繕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3,403,598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478,77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標餘款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11,478,776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3 10:30
開標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3樓13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7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2樓(工務課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丙等以上營造業。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1.營造業登記證。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3.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逕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站(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並保留電子領標憑據。若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先前已領之領標憑據。 2.本案未提供現場領標。 [其它]: 1.採購申訴檢舉電話及信箱:大溪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3-3881950 2.本採購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3.領標及投標暨開標期限,如機關因故停止上班,則期限順延至次上班日。 4.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