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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
單位名稱 交通處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縣政北路1號
聯絡人 號誌及停車管理科--林宗信
聯絡電話 (03) 9251000 #2276
傳真號碼 (03) 9253771
電子郵件信箱 AL0656@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RCO112006
標案名稱 112年度宜蘭縣道路交通號誌設施設置、維護及應變搶修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TRCO112006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4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另預計保留後續擴充,其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所需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整(三個區域擴充之金額各為新臺幣200萬元),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二)視後續本府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政風處(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免費領取(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0 09:45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貳拾伍(2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交通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列有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之公司。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5.招標文件及圖說可於公告期間至宜蘭縣政府號誌及停車管理科閱覽。 6.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7.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處』專用信箱。 8.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9.複數決標原則: (1)本標案為開口契約並依服務區域辦理複數決標:第1區:宜蘭市及羅東鎮,預算費用計新臺幣683萬元整;第2區:頭城鎮、礁溪鄉、員山鄉及壯圍鄉,預算費用計新臺幣683萬元整;第3區:三星鄉、五結鄉、冬山鄉、蘇澳鎮、大同鄉及南澳鄉,預算費用計新臺幣683萬元整。 (2)本案為單價決標,故空白估價單所載之數量只為開決標後,提供各區預定之單價使用,各區域決標金額依上揭各區域預算數決標。 (3)契約各項目單價「機關發包預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機關設計標單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4)本案應決標予3家廠商,決標順序為第1區、第2區、第3區 (5)第1區決標予投標價低於底價且為最低標之廠商,第2區決標予投標價低於底價且為次低標之廠商,第3區決標予投標價低於底價且為次次低標之廠商。 (6)如因有低於底價之投標價相同,致使無法排序時,則投標價相同之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如比減結果仍無法排序時,則比減結果報價相同之廠商以抽籤方式來決定排序。比減結果之報價不影響原投標價排序。 (7)投標價低於底價之廠商未達3家辦理方式: (7-1)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投標價低於底價之廠商,依(5)、(6)方式辦理。 (7-2) 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投標價高於底價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7-2-1)比減結果最低價仍超過底價,未決標之區域宣布流標,接續辦理招標。 (7-2-2)比減結果報價低於底價之廠商,按報價低至高(如經3次報價仍有相同者,抽籤決定順序)依序決標予未決標之區域。比減結果之報價不影響(7-1)的排序結果。 (7-3)仍未決標之區域宣布流標,接續辦理招標。 (8)接續招標時,如原核定底價已公布,則機關應重新簽定底價,並且已為其它區得標之廠商可為合格廠商但不得為決標廠商,意即廠商僅可承攬1區域。 ●例如:第1次招標開標結果,第1、2區分別決標予某甲、乙廠商,第3區流標。第3區辦理第2次招標時,甲、乙廠商雖仍投標且為合格標,惟第3區不得決標予甲、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區:宜蘭市及羅東鎮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6,830,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第2區:頭城鎮、礁溪鄉、員山鄉及壯圍鄉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6,830,000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第3區:三星鄉、五結鄉、冬山鄉、蘇澳鎮、大同鄉及南澳鄉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6,83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