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資格標審標結果1家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2.經本案採購審查委員會議評審結果,評分及格廠商計1家,為:東誠營造有限公司。 3.評分及格廠商東誠營造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2,850萬元整,因超出底價,由開標主持人請廠商進行減價,並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規定先通知廠商,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廠商第1次減價後標價為新台幣2,840萬元整、第2次減價後標價為新台幣2,830萬元整、第3次減價後標價為新台幣2,810萬元整,經3次減價後,廠商標價仍超過底價,惟不逾預算數額且不超過底價百分之八;考量本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之條件,經開標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後陳報林務局裁示,並完成開標/保留決標紀錄。 4.本處於111年11月9日檢陳上揭開標/保留決標紀錄,並敘明本案「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之理由簽請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業於111年11月16日奉林務局核准同意本案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決標。 本案係超底價決標,說明如下: 1.超底價之金額:新台幣26萬8,000元(底價為新台幣2,783萬2,000元)。 2.超底價金額比率:0.963%(268000/27832000=0.00963)。 3.必須決標之緊急情事:本案係由「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計畫」項下經費辦理,為配合本處林田山房舍修復及再利用工程之施作及開幕期程,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景觀工程採分年分期(111~113年度分3期工程)方式執行;本(111)年度第一分期工程,係配合林田山房舍修復及再利用工程之原子炭工廠完工開幕期程,進行林田山園區入口及原子炭工廠周圍景觀環境之提升改善。考量本案之推動執行進度,對於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中長程計畫之持續推進,以及後續委託民間參與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經營管理之招商期程影響甚鉅,倘未能如期決標,將增加園區後續之管理維護成本,造成公共利益之損害,符合「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之條件。且花蓮地區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營建物價上漲影響,營建成本提升,參考本處近期決標標案「池南森林遊樂區入口停車場工程」廠商標價之預算標比99.2%、底價標比99.6%判斷,本案廠商標價與預算之比率為98%(28,100,000/28,666,170=0.98),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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