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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35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 807 高雄市 三民區 同盟二路217號
聯絡人 陳茗莉
聯絡電話 (07) 3165666 #47
傳真號碼 (07) 3165366
電子郵件信箱 annychen3810@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D111003
標案名稱 112-114年美濃客家文物館暨美濃文創中心公共設施清潔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機關需求得依原契約金額160萬元整及原契約項目後續擴充二年(113年及114年),112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當保留期限逾112年1月1日時,則先以契約金額執行,如預算經刪減,則依預算經費變更契約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5 09:00
開標時間 111/12/15 10:00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標案進行順利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標案進行順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後續擴充期間:113年01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需檢附: 1.合法登記或立案之專業廠商(具環保服務業、園藝業等營業項目 有關者)及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 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 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 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 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 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5)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6.切結書1、2 7.押標金8萬元整(票據支付受款人: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8、服務建議書10份。 (二)本採購依固定價格給付。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3373672、08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 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 三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