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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8.2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劉立仁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 22529181 #2215
傳真號碼 (04) 22529262
電子郵件信箱 gud3tama@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C010P068
標案名稱 112年鋪面與橋梁儀器操作暨機電檢修業務委外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131,91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條件為履約期限屆滿或因實際需要調整既有工項之數。 2.後續擴充期間以1~2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約新臺幣20萬元整。 3.按原契約⼯項單價計算(1式計價者按比例調整)及條件施作。 4.招標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7 09:00
開標時間 111/12/07 14:00
開標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得標廠商擔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下列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影本]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切結書1、2。[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科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1年12月2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 111年12月5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投標廠商若為事務所(免稅機構),報價時詳細價目表中「營業稅」需填寫,如不足壹一至壹五項小計之5%者,則視為不合格標。得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時,其得標之「總標價」應扣減5%加值營業稅額後始為契約總額。 3.因轄區調整或工作需要機關保留延長1~2個月之權利,增加範圍之單價依原契約單價計。 4.本工作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調整相關費用,決標後承包商不得再要求調整。 5.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