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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56
機關名稱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單位名稱 行政課
機關地址 883 澎湖縣 七美鄉 中和村2鄰10號
聯絡人 許楚涓
聯絡電話 (06) 9971007 #21
傳真號碼 (06) 9972021
電子郵件信箱 mh66620@cth.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03-DBAC
標案名稱 七美鄉112年度租用貨輪載運物資(含大宗建材)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3 - 船舶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3:30
開標時間 111/12/06 14:00
開標地點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為政府合法立案合格,經營船運為主之廠商,履約船隻資格要求如下: (一)履約貨船應符合總噸400噸以上,載重噸數達200噸,且具有耐風速7級風以上耐航力。(上述耐風速能力因礙於目前船舶基本資料中無標示該項目,故應由廠商自行確認其提供履約之船隻具備機關要求標準,屆時如因未達標準而無法履約時,機關將依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每航次載重如上述,如該航次無大型物品廠商卻無法載運完畢,機關亦將依相關法規辦理。)並將航政主管機關簽發有效之「船舶噸位證書」影本送機關備查。 (二)履約船隻應備有吊掛設備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照片佐證船隻備有吊掛限制噸數至少4公噸之吊掛設備(吊桿)一部以上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七美南滬港水深約3.5公尺-4公尺,供貨船停泊之突堤長度約125公尺,請投標廠商自行考量貨船吃水問題。 三、廠商應自行向當地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臨時)航線許可。 四、泊港及卸貨地點:七美南滬碼頭、台灣本島港口(限高雄港、台南安平港、嘉義布袋港)。以往返台灣本島港口(限前揭港口)、南滬港碼頭完成二地裝卸貨視為1航次。因託運貨物可能含生鮮食品,故航行中如無重大特殊原因,應於約定航次表之日期早上07:00前抵達七美南滬港,並於當日晚上20:00前回原收貨港,違反者將視情節酌減運費。 五、112年度預計14航次(依得標廠商約定航次)。 六、除不可抗力之事故或天氣因素影響(如風速達7級風以上等),112年度之第 1航次貨船應於112年1月16日前抵達七美南滬港。另為配合政府一例一休之政策實施,廠商每航次之收貨時間請協助盡量安排於週一至週五。 七、機關所付之每航次租金,其中含包裝費、棧板費、吊繩費、油價波動、七美南滬港堆高機及其作業費。(廠商應負責作業現場至少有堆高機2輛及堆高機駕駛2位以上,並聽從機關人員指揮,協助收貨人載運,至貨船卸完貨物為止。)又廠商於每航次應另準備太空包5個及保鮮膜5捆以上等碼頭裝卸時所需使用物品,以利現場作業。 八、為提升服務,廠商應於每航次預訂航行之前一週起,於收貨現場提供至少一個貨櫃,以供較偏遠之出貨廠商,如有先行寄貨需求時使用。 九、其餘相關規定請參考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