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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1.1.17
機關名稱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91 金門縣 金湖鎮 正義里尚義100號
聯絡人 洪紹軒
聯絡電話 (082) 336823 #304
傳真號碼 (082) 334438
電子郵件信箱 sxhong01@mail.kinme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23
標案名稱 112年「金門縣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與水污費徵收查核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6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1,244,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3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4 09:3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或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
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或國內學術研究
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影本:
(一)技師事務所應檢附:
1.技師執業執照(環境工程科)。
2.本年度或次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
法人應檢附:
1.參與本案之技師執業執照(環境工程科)及本年或次年度技師公會
會員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
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
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
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
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應檢附:
1.應出具投標單位立案證明文件。
2.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
3.本案計畫主持人之技師執照(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提出計畫內容服務建議規劃、人員管理組織架構之合理可行性、過去執行經驗及各項工作經費配置等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一)技師事務所應檢附: 1.技師執業執照(環境工程技師)。 2.本年度或次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應檢附: 1.技師執照及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應檢附: 1.應出具投標單位立案證明文件。 2.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 3.技師執照。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三)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四)開標程序:本案採評選後議價,對投標廠商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評選。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另安排日期簡報,由本局延聘相關人員組成之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標準,擇優排定議價優先順位,依序議價。 (五)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再行辦理決標事宜,若經費遭刪減或刪除,本局得視實際情形終止契約或依刪減比例變更契約金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