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59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工務課 |
機關地址 |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中山街26號 |
聯絡人 | 顏均豪 |
聯絡電話 | (03) 3203711 #618 |
傳真號碼 | (03) 3508296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29787@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53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下水道、排水及防汛開口合約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暨纜線、手孔及水系調查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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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9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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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965,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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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標的如涉監造服務及其他服務項目部分(側溝纜線、雨水下水道手孔及水系調查)得按原有契單價、項目等條件於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金額2,000,000元整)內辦理;數量為依實際施作及數量結算;期間為得擴充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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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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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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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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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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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14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15 15:0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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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本合約自雙方決標日起生效至至甲方112年度開口合約工程(下水道、其他排水及防汛) 全數驗收結算付款完畢並付清監造費後結束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工程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最近一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5.技師證書(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土木技師(水利、水土保持、結構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 1.最近一期稅納稅證明 2.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3.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4.最近一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法人團體(含財團或社團法人): 1.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 2.主持人或負責人應檢附相關技師(土木、水利、水土保持、 結構技師或建築師)證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估價單(正本)(勿超過預算金額100萬元) *服務建議書。 *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投標廠商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65點臚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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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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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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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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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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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