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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11
機關名稱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單位名稱 環境維護課
機關地址 972 花蓮縣 秀林鄉 富世村富世291號
聯絡人 李敏俊
聯絡電話 (03) 8621100 #503
傳真號碼 (03) 8621301
電子郵件信箱 guinzzz@taroko.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MJ11111
標案名稱 太魯閣台地砂卡礑至西拉岸隧道周邊區域鋪面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435,56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文件書圖費新臺幣500元以現金或匯票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2 09:00
開標時間 111/12/12 10:00
開標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13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簽收(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營建署版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
1.依營造業法領得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
2.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應附證明文件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前一期或最近一期),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證件審查表),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證件不齊、未依法換證或所附證件內容未依規定明確註明者不予接受。
三、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應於領標截止期限內,以無記名方式向「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郵購、親購或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將文件費用抬頭請開立「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500元及郵資200元(快遞)、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 )郵寄至(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太魯閣台地砂卡礑至西拉岸隧道周邊區域鋪面改善工程」招標文件,逾期或郵資不足、 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2.親購: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新台幣500元於上班時間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親自購取(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 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 【收受標件地點期限】 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決標方式】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 2.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3.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開標後如有比減價需要,廠商應親自到場辦理,否則視為放棄比減價。 5.本工程須參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6.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內政部政風處檢舉郵政信箱:1005臺北市中政區徐州路5號5樓。內政部營建署政 風室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電話:02-27734496、8771245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E-Mail:ptmail@cpmail.gov.tw 8.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處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9.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 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 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10.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