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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54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景平路634-2號
聯絡人 經建課-張蘇鵬;標務-周淑霞
聯絡電話 (02) 22482688 #416;164
傳真號碼 (02) 22489309
電子郵件信箱 AC3066@ms.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280052
標案名稱 新北市中和區112年度新巴士F512副線營運服務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29,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相關工作項目;擴充期間為至112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210萬3,200元。 2.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3.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4.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補助金額
2,829,4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3 12:00
開標時間 111/12/13 14: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建議抬頭: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3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得標廠商棄標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得標廠商棄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210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市區汽車客運業,且營業區域需至少包含下列地區:永和區及中和區,或;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或;遊覽車客運業)。廠商應繳證件詳(投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2 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28萬元整。 3.契約第二條(一)本合約所稱廠商,倘為遊覽車客運業者參與經營,使用乙類大客車,經營廠商應於簽訂合約10日內,請逕提出已有座位20位及立位7(含)位以上之佐證合格文件,未完成者依第十三條罰則(七)車輛營運要求罰款。 4.契約第十七條(十一)本案因配合政府政策將有新巴士路線轉型或班次調減,預計於民國112年陸續調整,本機關得於實施日前1個月內告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應配合辦理。 5.預算金額為本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0號函辦理。 6.預算如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