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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27.1
機關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單位名稱 動物收容管理組
機關地址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忠義街166號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7) 5519059 #18
傳真號碼 (07) 5320119
電子郵件信箱 kentchen@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8
標案名稱 112年度「動物屍體暨街道犬貓遺體委託民間焚化處理業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得標廠商決標單價向廠商增購,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2,320,000元整,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二者以先屆者為準。(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現金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09: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廠商營業項目應包括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處理業。
2.廠商須具備下列經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明文件之一:
(1)廢棄物清除或廢棄物處理或清理(焚化)許可證明。
(2)具備廢棄物清除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其處置過程需符合環保署96年6月26日環署廢字第0960042598號函釋)。處理方式為焚化處理。
3.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的符合資格的證明文件。
(二)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檢具經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明文件之一:(1)廢棄物清除或廢棄物處理或清理(焚化)許可證明。(2)具備廢棄物清除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標價單(投標時檢附)。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因業務需求,於111年度先行辦理發包,112年度辦理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截標日、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如受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致無法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視本案情形及實際需要,採暫緩開標決標、不予開標決標(廢標)、或暫緩一段時間再決定後續處理等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