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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20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四川路2段橋頭1號
聯絡人 蔡旻璋
聯絡電話 (02) 89669870 #2225
傳真號碼 (02) 89668572
電子郵件信箱 wra10049@wra10.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B-002-01-001-041
標案名稱 111年大漢溪土城堤防(8K+550~9K+450及9K+750~9K+850)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1-B-002-01-001-04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544,58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09:30
開標時間 111/12/06 10:15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參拾伍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詳政府採購網。 [決標方式]: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無法通知亦同)。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應以本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板橋分行027036070573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 投標廠商應自備封套,將標單文件之標封等範例列印黏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4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本局住址:22061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橋頭1號;電話02-89669870工務課)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第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8.如已領標者,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招標公告及標單文件更正。 9.工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工程保固保證金數額,請詳閱工程投標須知及附件。 ★對投、領標方式或內容有疑問者,可先電詢本局。(聯絡人:工務課許小姐02-89669870-2224),如對工程內容圖說有疑問者,請電洽招標公告前列之本案聯絡人(聯絡人及分機詳招標公告)。 1111116更正公告:修正契約主文第7條履約期限規定及增加契約附錄05條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