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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24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單位名稱 外勞事務科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聯絡人 胡益嘉
聯絡電話 (04) 22289111 #35567
傳真號碼 (04) 22553778
電子郵件信箱 humickey@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29-2
標案名稱 外國人管理輔導整合服務中心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77,83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077,83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勞動部
補助金額
15,077,835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9 10:0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本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勞工局洽公區)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 31日止(如未於2023年1月1日前完成決標,則以決標之日起為本案履約起始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本採購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就業服務業I701011」或「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之公司或行號。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學校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複數決標,共委託3區外國人管理輔導整合服務中心。 2.每一整合中心配置4名專責人力(1名業務督導員及3名業務輔導員),投標廠商須在服務建議書內述明欲接受委託設置之整合中心供參。評選分數須達75分以上。廠商得標超過(不含)一個服務區域者,得跨區提供服務。優勝廠商依序議約(依本局需求安排服務區域)。 3.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勞動部核議通過,如預算遭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