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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2
機關名稱 國立清華大學
單位名稱 國立清華大學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3) 5715131 #31020
傳真號碼 (03) 5715847
電子郵件信箱 yywu@mx.nth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L-111091
標案名稱 112年實驗場所廢化學藥品清除處理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之服務品質及配合度皆能依約執行,符合機關之需求,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相關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議價續約。機關對本案未來1年仍具有增購權利,合約增購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140,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7 16: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二樓第一議價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二樓採購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01月01日~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詳投標須知。(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詳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操作許可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或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設立之清除處理機構(需有核准營運文件資料),營業項目列有可清除及處理廢棄物代碼之項目。
投標廠商須檢附清除處理許可證、執照、有效日期等證明文件外,為因應環保法令,得標廠商得標後請本校出具清除處理委託書(規格書附件一)後,始可進行合約書訂定;並報備主管機關核可,執行合約工作項目。
前項非自營清除者,清除部分應採分包方式,請備妥清除業者(機構)委託同意書(如規格書附件二),及清除業者之許可證、執照、有效日期等證明文件,於投標時送本校審查。
(以上依規格書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規格問題請洽本校黃先生(03-5715131分機31376)。 2.廠商請附:清除處理許可相關文件(詳依規格書規定)、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標單、投標標價清單、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委託代理授權書等,詳依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地址: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電話:03-5731020、傳真:03-571584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