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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2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仁愛路3段2號
聯絡人 行政組謝文德
聯絡電話 (02) 23257215
傳真號碼 (02) 23256820
電子郵件信箱 shieh@tcp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2
標案名稱 電梯維護保養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13年2月29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5萬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09: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資格摘要: 1.限國內廠商「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2.公司執照或商業登記證明書影本,營業項目〈需含電梯、汽車昇降機安裝及保養〉。 3.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營業項目〈需含電梯、汽車昇降機安裝及保養〉。內政部「專業廠商登記證」影本。 4.臺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5.「中華民國升降設備安全協會」或「檢查員協會」會員證影本。 6.昇降機裝修技術員具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檢查員資格證」會員證影本。 7.日本日立〈HITACHI〉公司電梯維護保養書面授權資料。 8.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文件者,其餘請詳閱投標須知。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四)押標金額度:無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六)決標方式:訂有底價以最低標價決標。 (七)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13年2月29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5萬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八)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5.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 (十)[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檢舉或申訴方式: (一)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2.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1999轉1052(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2)、傳真:02-272393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西南區。 5.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轉1058或105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8或1059)、傳真:02-2720587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