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19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仁愛街19號
聯絡人 呂翌如
聯絡電話 (03) 8325103 #1503
傳真號碼 (03) 8335026
電子郵件信箱 lakaw@wra09.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B-005-02-005-108
標案名稱 112年第九河川局轄區生態檢核及民眾參與委託服務案(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61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61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9 09:00
開標時間 111/12/09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至少包含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環境、景觀或生態等相關業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3)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水土保持或園藝技師)。(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具備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環境、景觀或生態等相關業務)。(5)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6)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2.法人團體
(1)設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2)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3.各大專院校
(1)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2)需出具學校同意計畫團隊參與本案之文件。(3)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4.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水土保持或園藝技師)。(2)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4)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2.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自備封套將電子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3.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