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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6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港務組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黃靖祐
聯絡電話 (02) 89786906
傳真號碼 (02) 27013367
電子郵件信箱 cyhuang01@motcmp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PB11131025A
標案名稱 112年度商港服務費金融機構帳戶約定轉帳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1 - 金融中介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期間與機關配合良好,機關得依採購法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單價決標金額,辦理後續擴充1年(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預計擴充金額新台幣439萬元,預計代收65萬件,惟實際支付得標廠商手續費金額依實作數量乘以決標單價計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5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參加中央存款保險、媒體交換(ACH)機制扣款及具有100個以上營業據點承作能力之金融機構(若為得標後具有者,請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
2.政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金融輔助業者(營業項目含跨行清算或跨行金融資訊服務業務)。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於國內具有100個以上營業據點承作能力之證明(若為得標後具有者,請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五)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已參加中央存款保險、媒體交換(ACH)機制扣款及具有100個以上營業據點承作能力之金融機構(若為得標後具有者,請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
附加說明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投標資格:參加中央存款保險,並在我國設有營業據點之GPA簽署國之金融機構。 (二)應檢附文件: 1. 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 2. 外國廠商於我國納稅之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68點。 與第一次招標公告相較 1.修改外標封截止收件時間:111年12月2日 17時0分。 2.修改投標須知第27點開標時間:民國111年12 月5日上午11時00分。 3.修改投標須知第79點截止收件時間:111年12月2日17時00分。 4.更換附件9-交通部航港局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為本局最新版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