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6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航港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航港局港務組 |
機關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
聯絡人 | 黃靖祐 |
聯絡電話 | (02) 89786906 |
傳真號碼 | (02) 27013367 |
電子郵件信箱 | cyhuang01@motcmp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MPB11131025A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商港服務費金融機構帳戶約定轉帳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11 - 金融中介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39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期間與機關配合良好,機關得依採購法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單價決標金額,辦理後續擴充1年(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預計擴充金額新台幣439萬元,預計代收65萬件,惟實際支付得標廠商手續費金額依實作數量乘以決標單價計算。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0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05 11:00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已參加中央存款保險、媒體交換(ACH)機制扣款及具有100個以上營業據點承作能力之金融機構(若為得標後具有者,請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 2.政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金融輔助業者(營業項目含跨行清算或跨行金融資訊服務業務)。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於國內具有100個以上營業據點承作能力之證明(若為得標後具有者,請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五)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