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
聯絡人 曾本昱
聯絡電話 (02) 25215550 #8634
傳真號碼 (02) 25218587
電子郵件信箱 11925@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N02
標案名稱 112年度水電、空調、自動化系統等機電設備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007,2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但新維護契約尚未訂定時,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延⻑契約,效期⾄多2個⽉,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調整後詳細價目表所訂價額核計之,延⻑期間之費⽤上限以不逾新臺幣116萬7,866元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5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3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須同時符合),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E6】機電⼯程業。
2.【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臺灣區電氣⼯程⼯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3.【E602011】冷凍空調⼯程業甲等(含)以上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台灣區冷凍空調⼯程⼯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於截止投標日前曾完成1年以上24小時駐場之水電、空調、自動化系統等設備管理維護及具有儲冰系統操作經驗之廠商,並持有契約完工證明書影本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及載有儲冰系統操作經驗之證明文件(若證明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送中文譯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52元。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 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該網站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3.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 4.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密封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機關13樓秘書室。採用電子投標方式者,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行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本機關招標文件及作業說明辦理。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215550轉8634、傳真:02-25218587、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3樓秘書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