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7.4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
機關地址 |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前進里屏加路1號 |
聯絡人 | 王國偉 |
聯絡電話 | (08) 7518212 #504 |
傳真號碼 | (08) 7518556 |
電子郵件信箱 | pepz0034@epz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21801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環境景觀清潔維護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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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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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8,0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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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年度擬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後續擴充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前,擴充金額以本採購之標餘款為擴充金額之上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標餘款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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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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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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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06 17:30 |
開標時間 | 111/12/07 10:00 |
開標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於決標後完成簽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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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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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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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其他應檢附之證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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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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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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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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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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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