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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8 花蓮縣 瑞穗鄉 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聯絡人 馮獻毅
聯絡電話 (03) 8821725 #11
傳真號碼 (03) 8821464
電子郵件信箱 erv107-erv@tbro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1588-LS112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瑞穗-富里系統及池上-卑南系統據點環境清潔及植栽養護勞務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008,92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008,92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 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113年1⽉31⽇前,向得標廠商依本契約項⽬及⾦ 額,採購⾦額上限200萬元之權利。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 擴充,雙⽅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 ⽅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7 10:3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件攸關公共空間清潔,為保證廠商履約不中斷,有此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112年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
投標須知第64條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清潔服務業」或「園藝、景觀工程或造林業」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 證明(應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 究機構免提報信⽤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契約工作期限:自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案如因 招標作業不及,實際開工日以機關通知為準,契約價金以實支實付計 算) (二)本案採購之人事費、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採每月分期給付;雇主 意外責任險、團體意外險於第1期依實給付全年度價金;材料設備、管 理費及稅額採總價分期定額給付。 (三)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了解各履約範圍、項目、人力配置等相關資 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終止契約。 (四)本案屬勞務工作,契約價金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