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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5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徐承佑
聯絡電話 (02) 29173282 #360
傳真號碼 (02) 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a630050@wrat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99-1
標案名稱 112年臺北水源特定區自動監測系統維運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47,79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年2月28日前,機關因測站設備儀器異常、故障或其他維護需求,需增加與本契約內容相關之維護工作,累計總額未逾新台幣50萬元整,機關得採限制性招標作業,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洽原得標廠商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0:30
開標時間 111/12/06 11: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重要監測系統維運工作,確保服務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較晚者)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需包含與本案監測設備建置、維護、管理或代操作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依法加入工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限內之證明。如電機電子工業團體、電腦或事務器械商業團體等之會員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投標須知。(2)投標標價清單、報價單總表。(3)投標廠商聲明書。(4)契約條款。(5)委託服務計畫書。(6)其他:投標注意事項、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切結書、委託代理授權書、標封面;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上述文件或其他相關必要文件後,密封於外標封後投標。 (二)本案機關並無提供任何各不同廠牌設備操作校正維護技術之責任,廠商須於投標前自行確認各站設備種類配置及現場環境(投標前廠商得與甲方聯繫辦理現場會勘)。 (三)(1)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三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局提出異議,逾限期者不予受理。(2)本案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3)本案限採電子領標,未附『廠商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且未於通知時間內提出說明者以無效標論。(4)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5)餘請詳招標文件。(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本局政風室【TEL(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或本公告所列之檢舉受理單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