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2.16.3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牯嶺街73號 |
聯絡人 | 林尚志 |
聯絡電話 | (02) 23229856 |
傳真號碼 | (02) 23962519 |
電子郵件信箱 | u746127@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6541151034 |
標案名稱 | 111~112年度鑽探、試挖、孔蓋調整及管路查證試通等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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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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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82,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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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以不超過公告預算金額1倍為原則,後續擴充交辦期程以不超114年12月31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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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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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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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78元
系統使用費
28元
文件代收費
14元
總計
3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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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2/16 12:00 |
開標時間 | 111/12/16 14:0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03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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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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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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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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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 等綜合營造業。或二、1.「非公司組織之政府事業機構」,奉核准之經營項目若與管道工程、鑽探工程性質相同者,須提出組織規程影本送審,並須取得本須知七、(一)所訂等級之合作意願書始得投標。或2.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包含:地下管線工程、營建鑽探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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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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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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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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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