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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16.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單位名稱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420 臺中市 豐原區 中山路209號
聯絡人 黃千紘
聯絡電話 (04) 25211516
傳真號碼 (04) 25291281
電子郵件信箱 u702264@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551151031
標案名稱 161kV峨眉~龍松線#24~#25地下化等三案土建暨附屬機電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60,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7/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7 08:30
開標時間 111/12/27 10: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6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為9 期,詳本工程特訂規定(機關需求書)五、工程期限及 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逾期違約金。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A.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A) 國內投標廠商應檢附:
a.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含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
(...餘詳本工程特訂規定(機關需求書)十六、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非屬特殊採購案件,爰不訂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修正事項: 1.本次修正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1.(1)。 2.本次修正本工程特訂規定(機關需求書):8.1 ********************************************************************************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新臺幣1,650萬元整【廠商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7月25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押標金】。 其他: 1.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2.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工程地點: (1)第一、第二工區:新竹縣寶山鄉 (2)第三工區:新竹縣湖口鄉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